索 引 號:NC0000/2020-00479
發文機關: 南城縣稅務局
文 號: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0-01-10
國家稅務總局南城縣稅務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一、總體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縣稅務局積極貫徹落實《南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南城縣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城府辦發〔2019〕7號)有關要求,并結合本單位實際,確定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領域包括:一是稅收政策法規;二是稅負評定;三是執法程序;四是處罰標準;五是服務內容;六是廉政紀律。2019年度,通過各種途徑主動公開各類政務信息300余條,其中減稅降費的政策宣傳及服務措施公開為重中之重,全年縣局共開展相關輔導培訓20余次,走訪企業5100余戶(其中縣局班子重點走訪110戶),發放7大類宣傳資料13000余份。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
規范性文件 | 0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696 | 減345 | 351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6 | 增13 | 19 |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25 | 7.54萬元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
2.重復申請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
(七)總計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針對2018年度存在的“個別同志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缺乏工作主動性和積極參與性”的問題,我局在2019年度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進一步結合實際,提高工作實效,大力抓好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宣傳。
存在問題:經自查,由于權限等問題,我局在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發布本轄區政務信息偏少,轉載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市稅務局信息偏多的問題;
改進情況:進一步完善主動公開內容,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本著方便納稅(繳費)人的原則,增加一些便民服務信息和措施的公開。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2020年1月10日